海运单(Sea Waybill, SWB)和海运提单(Bill of Lading, B/L)是国际海运中两种核心运输单据,均由承运人签发,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,但两者在物权属性、流通性、提货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,以下从核心定义、关键区别、适用场景等方面详细对比:
核心定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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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提单(B/L):
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、运输合同证明,以及最重要的——货物所有权凭证(物权凭证),收货人需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,提单的转让即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。 -
海运单(SWB):
仅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单据,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,收货人无需出示海运单正本,承运人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或托运人指示放货。
关键区别对比
对比维度 | 海运提单(B/L) | 海运单(SWB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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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凭证属性 | 是物权凭证,代表货物所有权,可通过“谁持有提单,谁拥有货物”原则主张权利。 | 非物权凭证,仅证明运输关系,货物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而非单据转移。 |
可转让性 | 可转让(指示提单“To Order”或“To Order of XXX”可通过背书转让;记名提单不可转让)。 | 不可转让,收货人固定(通常为记名收货人),需通过托运人书面指示变更收货人。 |
提货方式 | 必须凭正本提单提货(“见单放货”),缺一不可,否则承运人需承担责任。 | 无需凭单提货(“凭人放货”),承运人核对收货人身份或托运人指示后放货。 |
单据形式 | 有正本(Original)和副本,正本通常为3份(如“3/3正本”),一份提货后其他正本失效。 | 通常无正本副本之分,仅一份单据,因无需凭单提货,流程更简化。 |
适用场景 | 信用证结算(银行需控制物权凭证); 货物需转卖(通过背书转让提单转移所有权); 买卖双方信任度低,需通过单据控制货物。 |
电汇(T/T)结算(无需银行控制单据); 收货人固定(如母子公司、长期合作客户); 短途海运(避免提单流转延迟导致滞港)。 |
风险点 | 正本提单丢失/被盗可能导致货物被冒领,需保函、法院公示催告等补救,流程复杂。 | 因不凭单放货,若收货人身份核验错误可能放货给非权利人,但因不可转让,风险通过合同约定可控。 |
典型案例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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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提单场景:中国出口商A向美国进口商B出口货物,通过信用证结算,A发货后取得3份正本提单,提交给银行,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向A付款,B通过银行赎单(支付货款后获得提单),凭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提货,若B需将货物转卖给美国买家C,可通过背书提单(如“To Order of B”背书给C),C凭背书后的提单提货,完成货物转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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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单场景:中国出口商A向其美国子公司B出口货物,双方约定T/T结算(B预付货款),A发货后要求承运人签发海运单,收货人直接写“B公司”,货物到港后,B无需等待提单流转,凭公司身份证明即可提货,避免提单邮寄延迟导致的滞港费。
海运提单的核心价值是物权凭证和可转让性,适用于需要通过单据控制货物、涉及转卖或信用证结算的场景;海运单的核心优势是快捷性和低风险,适用于收货人固定、信任度高或短途运输的场景,实际业务中需根据结算方式、买卖双方关系、货物流转需求选择合适的单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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