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运联盟是全球大型集装箱航运公司为提升竞争力、优化资源配置而形成的长期合作组织,通过共享船舶、舱位、航线网络、港口设施等核心资源,实现成本分摊、风险共担和市场协同,其本质是航运市场从分散竞争走向集中合作的产物,目前全球主要海运联盟包括2M联盟(马士基、地中海航运)、THE Alliance(赫伯罗特、HMM、海洋网联船务ONE、阳明海运)、Ocean Alliance(中远海运、达飞海运、长荣海运),三者合计控制全球约80%的集装箱海运运力,主导跨太平洋、亚欧等主干航线。
海运联盟的运作核心
联盟成员通过签订“ vessel sharing agreement(VSA,船舶共享协议)”实现深度合作,具体包括:
- 航线联合运营:共同投入船舶运营特定航线(如亚欧航线),按比例共享舱位,避免重复派船;
- 运力协同调控:通过“停航(blank sailing)”“运力互换”等方式调节市场供给,稳定运价;
- 港口资源整合:共享码头使用权、堆场设施,优先停靠枢纽港以提升效率;
- 网络覆盖优化:联合拓展航线网络,覆盖更多港口(尤其是次要港口通过中转衔接)。
对货物运输时效的影响:效率提升与局部失衡并存
海运联盟对运输时效的影响具有“主干航线优化、次要航线弱化”的特点,具体表现为:
正面影响:主干航线时效显著提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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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线密度与班次稳定性增强
联盟通过整合运力,可在核心航线(如中国-北美西海岸、中国-欧洲基本港)投入更大规模、更密集的班次,跨太平洋航线原本单家公司每周1班,联盟后可实现每周2-3班,货物等待装船时间缩短50%以上;联盟通过共享船舶减少“空班”风险(如某家公司船舶故障时,其他成员可临时调配运力),班次准班率提升约10%-15%(据马士基2023年数据)。 -
船舶大型化与航行效率优化
联盟倾向于联合采购超大型集装箱船(ULCV,载箱量18000-24000TEU),单船运力提升降低单位成本的同时,也推动港口、航道升级(如上海洋山港、鹿特丹港等枢纽港专门适配ULCV),大船虽航速未必更快(通常20-25节,与中型船相当),但因单次运输量大、挂靠港口更集中(减少非必要停靠),主干航线的整体运输周期可缩短3-7天(如中国-欧洲航线从原本35天缩短至28-32天)。 -
枢纽港中转效率提升
联盟通过集中资源开发枢纽港(如新加坡、迪拜、洛杉矶长滩等),优化中转流程(如共享堆场、优先吊装),中转货物的衔接时间从原本2-3天压缩至1-2天,提升全程时效稳定性。
负面影响:次要航线与中小港口时效弱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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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弃小保大”导致次要港口服务缩水
联盟为追求规模效应,会将资源集中在主干航线和核心港口,对次要港口(如中国内地的连云港、欧洲的汉堡以外小港)可能减少直达班次,改为“枢纽港中转”模式,原本中国-北欧某小港的直达航线被取消后,货物需先运至汉堡港中转,全程时效可能增加5-10天。 -
联盟内部协调成本可能拖累时效
联盟成员需协商航线规划、运力分配等细节,若意见分歧(如旺季运力投放节奏),可能导致调度延迟;共享舱位时若某家公司超售,可能引发舱位冲突,货物被迫“甩柜”(延迟装船),反而降低时效稳定性。 -
市场集中度提升削弱时效优化动力
联盟形成后,市场竞争减少(三大联盟控制80%运力),船公司对时效的“内卷式”优化动力下降(如不再通过提速、增加班次争夺客户),2020年后海运市场繁荣期,部分联盟船公司甚至通过“故意降速”(slow steaming)减少运力供给,导致时效小幅回落。
对运价的影响:成本分摊与垄断风险的博弈
海运联盟对运价的影响具有“短期成本下降、长期垄断抬价”的双重性,核心逻辑是“通过资源整合降低成本”与“通过市场集中控制定价权”的冲突。
正面影响:短期成本分摊带来运价下行压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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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营成本显著降低并部分传导至运价
联盟通过共享船舶、港口设施等,单家公司的固定成本(如船舶购置、码头租赁)可降低20%-30%(据Alphaliner数据),10家公司各投入1艘船运营某航线,联盟后5艘船即可满足需求,燃油、船员等可变成本下降约40%,成本节约部分可能通过降价传递给客户,尤其在市场竞争激烈时(如2016-2019年),联盟为抢占份额,曾推动主干航线运价下降10%-15%。 -
运力调控稳定运价波动
联盟可通过“协同停航”“运力互换”调节供给,避免恶性竞争导致的运价暴跌,需求淡季(如春节后),联盟集体停航20%-30%的班次,可将运价维持在成本线以上(避免单家公司为揽货降价至亏损);需求旺季(如欧美圣诞备货季),则通过共享舱位增加供给,避免运价短期暴涨(但2020年疫情导致需求激增,此机制失效)。
负面影响:长期垄断风险推高运价,中小货主议价能力弱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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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集中导致“运力控价”能力增强
联盟通过控制80%运力,可人为调节供给(如减少班次、停航)以抬高运价,最典型案例是2020-2021年“海运狂潮”:疫情后需求激增,联盟不仅未大幅增加运力,反而通过“停航保价”(2021年跨太平洋航线累计停航超200班),将运价从2019年的约1500美元/FEU推高至2021年峰值2万美元/FEU,涨幅超12倍,尽管2022年后运价回落,但仍高于疫情前水平,反映联盟对定价权的长期影响。 -
差异化定价挤压中小货主空间
联盟对大客户(如亚马逊、沃尔玛)有更强的议价能力,可提供“长约价”折扣(通常比现货价低30%-50%);而中小货主因货量小、依赖现货市场,被迫接受更高运价,2023年跨太平洋航线,大客户长约价约1500美元/FEU,中小货主现货价却达2000-2500美元/FEU。 -
航线垄断导致局部市场运价刚性上涨
联盟在部分“独家航线”(如中国-非洲某国)几乎无竞争,可自由设定高价,三大联盟对中国-南美东海岸航线的控制力超90%,该航线运价长期比竞争充分的中国-东南亚航线高50%以上。
海运联盟是“双刃剑”
海运联盟通过资源整合提升了主干航线的时效与成本效率,但其“市场集中化”本质也带来了次要航线时效弱化、中小货主议价能力下降、垄断抬价等风险。对货主而言,若货物流向核心港口、货量大,可享受联盟带来的时效提升与长约价优惠;若流向次要港口、货量小,则需承担中转成本增加、运价波动等问题。对监管机构而言,需通过反垄断审查(如欧盟《海运竞争条例》、美国FMC监管)限制联盟的垄断行为,平衡效率与公平。
核心结论:海运联盟是全球化背景下航运业“降本增效”的必然产物,但其对时效和运价的影响需结合具体航线、港口和市场周期判断——主干航线受益于效率提升,次要航线可能承受服务缩水;短期运价或因成本分摊下降,长期则需警惕垄断抬价风险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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