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货代操作国际海运时,需从货物、运输、报关、费用、风险等多维度确认关键信息,以下是分类清单,供实操核对:
收发货人及基础信息
- 发货人(Shipper)信息:公司名称(中英文)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电话/邮箱)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国内)/税号(境外)。
- 收货人(Consignee)信息:公司名称(中英文,需与目的港清关文件一致)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税号(目的国清关必需),如为“TO ORDER”提单需确认通知人(Notify Party)信息。
- 贸易条款:明确成交方式(FOB/CIF/EXW/CFR等),划分双方责任(如FOB下发货人负责国内拖车报关,CIF下货代需含海运费+保险)。
货物核心信息(订舱&报关基础)
- 货物明细:
- 品名(中英文,需与报关单、提单一致,避免模糊名称如“配件”需具体说明);
- HS编码(确认国内出口和目的国进口编码是否一致,避免清关问题);
- 数量(件数、箱数)、重量(毛重、净重,单位kg)、体积(CBM,需准确,拼箱按体积重计费)。
- 货物性质:
- 是否为危险品(是则需提供UN编号、危险品等级、MSDS、危包证,确认船公司是否接载);
- 是否为特殊货物(冷藏货需温度要求、超大件需尺寸重量、食品/药品需商检/卫生证、木质包装需熏蒸证等)。
运输方案信息
- 港口信息:
- 起运港(具体港口名称,如上海港需明确外港/洋山港);
- 目的港(具体港口,是否中转,中转港名称及停留时间);
- 最终目的地(如目的港≠最终派送地,需确认是否需内陆运输)。
- 箱型箱量:
- 整箱(FCL):20GP/40GP/40HQ/45HQ等,确认是否特种箱(如冷藏箱、开顶箱、框架箱);
- 拼箱(LCL):确认最小起运体积(通常1CBM起),及是否与其他货物拼箱(避免货物品名冲突)。
- 船期要求:
- 有无指定船公司(如MAERSK、CMA等)或仅要求船期(如“最快船期”“每周二/四船”);
- 航程要求(直达/中转,中转是否限次数),预计到港时间(ETA)。
报关报检信息
- 出口资质:发货人是否有进出口权(无则需买单报关,确认货代是否提供买单服务)。
- 报关资料:
- 必备文件: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外贸合同、报关单(需核对HS编码、品名、金额是否一致);
- 特殊文件:商检通关单(法检货物)、出口许可证(濒危物种、两用物项等)、熏蒸证书(木质包装)、原产地证(CO/FORM A等,根据目的国关税要求)。
- 申报要求:是否需要低报或正常申报(如实申报,避免海关查验风险),是否有品牌(需提供品牌授权书)。
费用明细(避免隐性收费)
- 费用构成(逐项确认,区分预付/到付):
- 国内费用:拖车费、报关费、港杂费(THC/ORC)、文件费、订舱费、电放费、查验费(如有)、仓储费(如需);
- 海运费:整箱/拼箱运费(是否含燃油附加费BAF、货币贬值费CAF等,确认是否“ALL IN”价);
- 目的港费用:换单费、清关费、派送费(如需)、滞箱费(Demurrage)、滞港费(Detention)(需约定免箱期、免堆期,避免目的港高额罚款)。
- 支付方式:电汇、信用证,及付款时间(如“开船前付款”“到港前付款”)。
提单信息(物权凭证核心)
- 提单类型:正本提单(Original B/L,需邮寄给收货人)或电放提单(Telex Release,凭电放号提货,需确认收货人是否接受)。
- :
- 收货人(Consignee):“TO ORDER”(指示提单,需背书转让)或“Named Consignee”(记名提单,不可转让);
- 通知人(Notify Party):目的港联系人,确保能及时收到到货通知;
- 其他:提单品名、件重尺需与报关单一致,是否显示“Freight Prepaid/Collect”,是否含信用证要求的特殊条款(如“Clean On Board”)。
特殊货物&附加服务
- 特殊货物要求:
- 危险品:确认船公司接载限制、危包证是否在有效期、MSDS是否符合IMO要求;
- 冷藏货:设定温度(±2℃)、通风要求、电源(如插电时间);
- 超大超重货:单箱重量(如40GP限重28吨)、尺寸(如超过12米需特种箱),是否需申请“超限许可”。
- 附加服务:
- 保险:是否购买海运险(CIF条款需含,险别如平安险FPA、一切险All Risks,保额通常为发票金额110%);
- 目的港服务:是否委托货代安排清关、派送(门到门服务),或仅到港(港到港)。
时间节点(避免延误)
- 国内时间:
- 截单时间(SI Cut-off,提单信息提交截止时间);
- 截港时间(CY Cut-off,集装箱还柜截止时间);
- 开船时间(ETD)。
- 国外时间:
- 预计到港时间(ETA);
- 目的港清关时间、派送时间(如需)。
责任与风险(合同约定)
- 服务范围:明确货代是否负责“门到门”(拖车+报关+海运+目的港清关派送)或“港到港”(仅海运)。
- 风险条款:货物丢失/损坏的赔偿标准(是否按海运提单条款,如Hague-Visby Rules),不可抗力(如港口罢工、疫情延误)的处理机制。
- 沟通机制:双方联系人(操作、业务)及联系方式,船期延误、查验等异常情况的通知时效。
其他文件(按需准备)
- 产地证(CO/FORM A/FORM E等,根据目的国关税优惠政策);
- 装箱声明(如澳大利亚需AQIS声明,美国需ISF申报);
- 其他:熏蒸证书、无木质包装声明、出口许可证等(根据目的国海关要求,如欧盟需EC证书)。
:以上清单需逐项与货代书面确认(如邮件、合同条款),避免口头承诺,尤其费用、提单信息、特殊货物要求需明确,降低运输延误、清关受阻、额外收费等风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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